辰溪:醉酒驾驶两男子被判拘役刑

(通讯员 余佳倩 朱顺晟)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醉酒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审判.被告人王某勇、谢某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勇于今年5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该县二中路口时与的士追尾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被告人谢某田于今年3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该县二中路段时与停靠路边的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谢某田无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经鉴定,案发时王某勇、谢某田血样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37.7mg/100ml、172.88mg/100ml,均属醉酒驾驶.

法官寄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损人不利己,切莫心存侥幸,违法必被追究法律责任.

辰溪:醉酒驾驶两男子被判拘役刑由亿卡汽车( {$sysdomain )用户19880411分享,感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