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酒驾摩托车撞了人被判拘役

(原标题:男子无证酒驾摩托车 撞了人被判拘役)

男子无证酒驾摩托车 撞了人被判拘役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男子李,49岁,小学文化,农民,泽州县人.

今年4月27日中午,李喝了不少酒,有些醉了.13时55分许,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五羊牌二轮摩托车,沿泽州县巴公镇西郜村一条小路行驶.当李由南向北行驶至西郜村村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张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李、张受伤.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97.7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赔偿张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并得到张的谅解.

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李以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对其判处缓刑.

考虑到李所驾驶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其行驶路段为人员较少的乡村道路等原因,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二审期间,李积极缴纳了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3000元.

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男子无证酒驾摩托车 撞了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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