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后驾驶13宗、醉酒驾驶1宗

(原标题:查处酒后驾驶 13宗、醉酒驾驶 1宗)

酒后驾驶为“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即使少量饮酒,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也可达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可见酒后驾驶危险之大.11月8日至2018年1月7日,连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邝国健介绍,自行动开始至11月24日,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累计查处酒后驾驶13宗、醉酒驾驶1宗.行动中,该大队累计出动警力813人次,警车223辆次,共检查机动车2330辆.

文/图 南方日报记者 段灿 通讯员 陈青云

累计检查机动车2330辆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连州市公安机关于11月8日起至2018年1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严厉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动开始以来至11月24日,连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累计出动警力813人次,警车223辆次,设置检查点101个,组成执法小组13个,共检查机动车2330辆,组织统一行动4次,督导检查2次,累计查处酒后驾驶13宗、醉酒驾驶1宗.

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邝国健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中,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酒驾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定期展开行动,并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扩大勤务覆盖面,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形成严管声势.

为规范执勤执法,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该大队不仅严格检查程序,同时还启动了网络直播打击酒驾执法.在11月24日晚的专项行动中,来自全国的网友便通过网络观看并监督了连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当晚开展的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现场执勤执法情况.

醉驾拘役1至6个月

连州美食众多,而享受美食的同时,连州人喝酒的氛围也非常浓厚,甚至不少外地来宾来到连州后都会被连州的酒文化所震慑.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行为必须坚决遏制!

酒驾为“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之一,研究表明,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近年来,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因为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值得所有有饮酒习惯的机动车驾驶员高度重视和警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拘役1至6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成为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59岁老伯醉酒驾驶摩托车失控倒地

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专项行动中累计查处酒后驾驶13宗、醉酒驾驶1宗.这其中,唯一的1宗醉酒驾驶为一名59岁的老伯驾驶一辆女装二轮摩托车.事发时,老伯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仅高达301mg/100ml,而且还失控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倒地受伤,被执勤民警联系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11月22日晚20时,连州交警大队龙坪中队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番禺路移动公司门口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1时15分许,突然对向路面(连中门口)有一名男性驾驶人驾驶一辆女装二轮摩托车失控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倒地,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民警现场查看发现,这名司机不仅倒地受伤,而且现场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拨打l20,通知救护车前来抢救伤者,同时通知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前来现场处理.

在120救护车到场、医护人员对司机进行紧急抢救时,喝多了的司机还处于不大清醒的状态,并拒绝配合医生包扎.随后,司机被120救护车接送到连州市人民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根据现场痕迹勘验后,确定二轮摩托车是自身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并无伤及他人.

民警随后赶到连州市人民医院了解肇事驾驶人情况.到医院时,肇事驾驶人已经在急救室接受治疗,但是意识仍不清醒,疑似酒后驾驶,随即对驾驶人提取血样送检.

经广东凤城司法鉴定所检定,该名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民警初步了解,肇事驾驶人沈某,现年59岁,是连州市连州镇人,目前驾驶人伤情稳定,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理.

新闻链接

酒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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