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1名行人和7辆车醉驾“奔驰男”被判拘役

一路肇事撞了1名行人和7辆车的“奔驰男”醉驾案一审有果.瓯海区法院日前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奔驰男”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庭上,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此案庭审中,张某曾一边抽泣一边念“悔罪书”.旁听席上,张某妻子也哭成了泪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罪行,且已赔偿受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予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与本案的情节不符,不予采纳.

今年2月29日晚,张某在市区景山一饭店喝酒后,开着奔驰轿车途经西山东路银来花苑路段,与一行人发生刮擦,致该行人腿部受伤,张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张某驾驶的车先后与7辆车发生刮擦或碰撞.被拦下后,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62.9mg/100ml,为醉驾标准(80mg/100ml)3倍多(本报曾予以报道).

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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