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售后“有三包无理赔”质保期有争议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作用.全国28个省市消协日前联合发布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对包揽乘用车轮胎90%以上市场份额的12家轮胎品牌做了调研.报告显示,质保期长短不一、理赔标准相差大、对非质量问题规避法律责任……

轮胎质保期:从何时计算有争议

调查发现,在这12家轮胎生产企业中,除了米其林不予回复外,9家企业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其质保期则长短不一,有些是从生产日期起算3年,有些从生产日期起算5年,有些则从出售日期起算1年.据悉,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规定,汽车轮胎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有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两种计算方式: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3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1年.

但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对于理赔期限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消费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实际上等于质保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也就是说,若库存时间接近质保期时,轮胎质保期就失去了意义,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这无疑会给一些无良厂商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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