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售后问题多多

本报讯 (记者王昭玮)汽车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理赔标准相差大、服务政策不公开等,已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主要问题.这是昨日由西安市消协等全国29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的.

现状:轮胎纠纷处于“有三包无理赔”的状态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作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但目前轮胎行业一些多年沿袭下来的行业惯例并没打破,消费纠纷发生后一直处于“有三包无理赔”的状态.

此次调查活动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到占据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这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调查中发现,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没有将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认真传递给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如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遮遮掩掩.

在针对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长短不一.

在针对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

针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建议:轮胎质保期应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

西安市消协建议,轮胎质保期应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同时,29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适当放宽理赔政策.

三包凭证除应注明有效期外,还应注明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明示给消费者.

轮胎售后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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