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还是陷阱?二手车上保险需防高保低赔

二手车上保险很冤枉?市民罗女士上月刚过户了一辆二手车,打算练车使用.正当罗女士准备给车上一份商业车险时,却让她为难了———据罗女士介绍,这部二手车买回来才5万多元,但保单上的责任限额却是9.6万元,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按照9.6万元的价值给车上保险.“那理赔时,会不会也按照9.6万元的价值赔付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车丢了,保险公司最高只按购买车辆时的5万多元进行理赔.

以新车保费养旧车?你可说no!

据了解,像罗女士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有不少车主在给旧车上保险的时候,都遇到保险公司按照其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而到了理赔的时候,却按照车辆实际价值,即按使用年限逐年折旧计算.“投保多了,也不会增加理赔,这不是花冤枉钱吗?”罗女士对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感到十分郁闷.

事实上,“高保低赔”是保险业常见的做法,在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这意味着,像罗女士所遇到的情况,保险金额由罗女士和保险公司根据二手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协商约定.车主给车辆上保险时,如果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有异议,就应该马上提出来,不能以新车保险费计算旧车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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