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超标电动车撞人面临81万赔偿肇事姑娘告厂家获赔12万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丁海芳 首席编辑/赵洁)花2600元买了辆超标电动车,行驶在路上时不慎撞倒了一位老人,丽水景宁一位85后姑娘小柳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老人重伤1年多后医治无效死亡,小柳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面临81万元的巨额赔偿.在悔恨自己驾驶不慎之余,小柳认为超标电动车的厂家的产品有缺陷,也应该承担责任,便一纸诉状将厂家告上法庭.近日,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支付小柳12万元.

85后姑娘骑电动自行车撞人

面临刑事责任和81万巨额赔偿

小柳是一名85后,随同父母在丽水龙泉市区打工.虽然家境贫寒,但小柳一家倒也其乐融融.眼看着日子有了起色,却因一次电动车事故,让小柳一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事情还是得从2012年8月说起.那是一个大雨天,小柳骑着电动车不慎和路上行走的老人刘某刮擦,刘某被撞倒后头部受伤并昏迷.

两分钟后,一名90后大学生柯某驾驶电动车,碰撞到小柳侧翻的电动车后,又从之前已倒地的刘某胸腹部碾过,造成刘某左侧肋骨骨折.

接连造成两次伤害,刘某受伤严重,他先后7次住院治疗,造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十项费用共计98万余元.2013年11月,刘某治疗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法院根据案件情节、性质等,依法判定小柳赔偿受害者家属81万余元,同时判处柯某赔偿17万余元.

除了赔偿,更让小柳崩溃的是,根据鉴定结果,她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

由于小柳属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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