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被追尾司机查出严重醉酒保险被判赔21万元

在佛山一环高速路上,两辆重型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致2人受伤,而被追尾的前车司机经检测后为严重醉酒.按以往的经验,因为司机酒后驾驶导致的车祸,保险公司拒赔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因为该前车司机坚称,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使得这起交通意外显得并不寻常.

法庭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围绕着发生意外时前车是否处于静止状态以及保险合同中的车辆“使用过程”是否只包括行驶状态,展开了辩论.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需要支付21万余元的赔偿款.

案情:

被追尾司机醉酒

保险公司拒赔

2013年8月15日凌晨5时10分许,天刚蒙蒙亮.白某驾驶着一辆桂j号牌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搭乘张某及阿龙,沿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往樵乐路方向行驶时,从后“追尾”了一辆粤h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辆马路上的“巨无霸”发生碰撞后严重受损,张某与阿龙因此受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环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前车也就是粤h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某,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7.1mg/100ml,远远超过法律对醉驾的核定标准. 2013年10月18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阿龙、张某无责任.

粤h号牌车辆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是邓某.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是根据邓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后,2016年8月,邓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垫付的医疗费等赔偿款22万元以及利息.案件一审于同年9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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