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淳化致36死特大交通事故案开庭多名被告被公诉

6日上午9时,陕西淳化大巴车“515”交通肇事案在淳化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淳化县检察院对多名被告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钢、师东安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海燕、张萌、张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保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方审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上午,陕西依诺相伴生活馆组织一次旅游促销活动.由公司负责人张海燕、张萌带领公司员工,组织了一批中老年人客户,由张海燕之弟张海龙(已死亡)联系租用车辆,张海龙租用了陕b23938、陕d79535、陕al3046、陕d81377四辆非营运大巴车,拉乘客到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旅游.

2015年5月15日下午3时许,旅游促销活动结束后,陕西依诺相伴生活馆雇用的4辆大巴车拉乘客返回西安途中,其中由被告人王钢驾驶的陕b23938非营运大巴车行驶至淳化县淳卜公路一处下坡路段左转弯时,车辆失控冲出路面坠入山崖,造成36人死亡(当天死亡35人,1人经抢救无效于6月22日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钢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一天时间的审理,直到6日下午5时许,经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央视记者 陈武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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