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肇事借机逃跑多次传唤拒不到案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祝利)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7年8月8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榆林市新建路钟楼巷口发生交通事故.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借机逃跑,后经办案单位多次传唤拒不到案,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于2017年9月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男子醉酒驾车肇事借机逃跑 多次传唤拒不到案

2017年12月5日,李某在西安钟楼地铁口落网,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临时羁押在碑林区看守所,接到通知后,交警二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前往碑林分局办理在逃人员交接手续.

12月11日,二大队民警在碑林分局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从碑林区看守所连夜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押解回榆林.12日凌晨02时到达事故中队后,民警立即对李某展开讯问,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09时,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送往榆阳区看守所羁押.

男子醉酒驾车肇事借机逃跑 多次传唤拒不到案

目前,该案移交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李某最终将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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