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征求意见:私家小车取消报废年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日前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作出一系列新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大众征求相关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拟取消非营运机动车辆使用年限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相关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具体标准(详见右表),其中,微型非营运车辆在使用年限方面并没有限制.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营运载客汽车间的转换或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间的转换,应按下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超过15年.其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公式中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数值分别取定为20.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1-原状态已使用年÷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的年限

车商:私家车按里程报废更合理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东风雪铁龙西南代表处营销经理王兴邦.“私家车车主使用的里程和营运车辆使用的里程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成都私家车1年的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3万公里,而一些营运车辆行驶5年就可达到60万公里.在欧洲,很多私家车使用20年都不会达到限制的行驶里程.因此,我认为用里程计算是否报废更为合理.”王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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