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一男子因无证酒驾被罚7千元拘留7日

原标题:孝义一男子因无证酒驾被罚7千元 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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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7时40分,孝义市交警大队南阳中队巡逻民警在340省道辖区巡逻检查,在340省道30公里处时,查获李某(男,汉族,1973年9月20日生,身份证号:14230119730920xxxx)驾驶晋jt52xx号现代牌小型出租车缓慢行驶,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检查,开门后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呼吸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民警立刻要求李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李某称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民警随后将其带回中队进行公安网人员信息比对,经查询李某并没有办理过驾驶证件,当日南阳中队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饮酒后驾驶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处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孝义市交警大队南阳中队全体民警提示驾乘人员,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营运车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每年由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甚至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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