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之星奔驰库存车麻烦不断消费者上牌遥遥无期

【导读】消费者在河北唐山“冀东之星”奔驰4s店花54万元购买库存新车,买后麻烦不断:先是因为交强险保单字迹模糊无法上牌;换回保单后,人和车又被警察扣押,原因竟是警方怀疑车辆为走私车或盗抢车.4s店称是误会,但车辆却迟迟无法上牌,购车人又发现,所谓的新车其实是辆有质量问题的退修车.《天天315》本期聚焦:特价库存车,购买要小心!

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成先生2014年12月中旬,在河北唐山“冀东之星”奔驰4s店花54万元购买了一辆特价库存车.据成先生介绍,这辆车是4s店销售人员主动推荐给他的,是一款商旅车——进口梅赛德斯——奔驰r350,当时的市场价是60多万,由于既是库存车、又是展车,所以特价出售.成先生说,他当时觉得“很划算”,所以在看车当天就付清了全款.

成先生:“我说为什么便宜?他说这车是库存车,也是展车,卖的时间长了,后来经过我们再三的商量以后,54万给我的,他这车市场价是66万.

让成先生没想到的是,车提回家后麻烦接踵而来.先是因为交强险保单字迹模糊无法上牌.换回保单后,人和车又被警察扣押,原因竟是警方怀疑车辆为走私车或盗抢车.

成先生:“我是2014年的12月18日提的车,我就想还是上2015年的牌子吧.到了2015年1月,我到唐山车辆管理所办上牌的手续,他说你保险单打印的不太清楚,让我去换强险单据.随后我就到4s店跟他们换,他们把看不清的强险单据收回去,把这个新的强险单据放在我车后座,我也没看.到车管所再次上牌的时候,警察就把我们控制了,控制在屋里,说我们这个车是盗抢车或者走私车.”

警方确认车辆是从4s店购买的之后,扣留了车辆手续,让成先生开着车离开了车管所.后来4s店的工作人员向他解释说,车辆既不是走私车也不是盗抢车,被扣押纯属误会,并称无法上牌,只是关单出现点问题,很快就能处理好.

但在这之后,成先生又等了一个月也没人通知上牌时间,不过,4s店这时为成先生提供了一辆代步车.就这样,又等了几个月,仍无法上牌,成先生怕这种等待会遥遥无期,就自己跑到当地车管所询问无法上牌的原因和处理进度,结果得到一个让他意想不到的答复.

成先生:“找车管所去询问,才得知这个车被销售过,在秦皇岛已经被卖出去过,注册过后又注销了,是退回来的有质量问题的车,我们这才恍然大悟.”

车管所给予答复的同时给成先生开具了相关证明,证明中写明了这辆车无法上牌的原因.后来,成先生还联系到首次购买这辆车的购车人,了解到对方是在2014年3月在唐山市冀东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秦皇岛4s店购买的这辆车,行驶7000多公里后,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多次仍没修好,而申请的退车.成先生后来也从河北秦皇岛市车管所调取了相关的证据资料.

新车先是被误解成走私车或盗抢车,现在又变成有质量问题的退修车,成先生认为,4s店的做法涉嫌欺诈销售,于是,他在2015年底将唐山市冀东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南路4s店告上了法庭.

成先生:“我就开始诉讼,但是法院第一审判我败诉,我又上诉,上诉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理由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判理此案事实不清,然后又发回让重审,去年2016年11月份发回重审,重审到现在又没有音信,我心里太委屈,两年半多了.”

对于上过牌照的退修车算二手车还是新车?在没有签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有发票、缴税证明、车管所开具的无法上牌的证明以及原车主退车证明等证据资料,能否证明4s店是把这种车辆当新车卖给了自己?如果能够因此确认4s店把退修车辆当新车卖,那这种行为算不算欺诈?成先生说,他到现在对这些问题都还是一头雾水.

成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资料,两张发票分别显示,原车主购买这辆车时,车价为66万多,成先生是花54万买到的这辆车.车管所开具的无法上牌的证明资料和原车主退车证明资料分别显示,无法上牌的原因是,“经车管所网络科核查,这辆车曾在河北秦皇岛市车管所办理过注册登记业务,后因质量问题而注销登记.由于此车已进行过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故车管所无法为此奔驰商务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由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现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为进一步核实清楚事件原委,核对过相关资料后,记者拨通了唐山市冀东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南路4s店经理杨先生的电话.杨先生给出的答复出人意料.

杨先生:“我们有一个客户提前买了这款车,是这辆r350,然后又换成了r400,这个手续什么都退完了,然后我们放在展厅里面重新销售,就是这款车可以理论上应该叫准新车,它可以上新车的所有的发票和手续,但是他有7000公里的公里数,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给他优惠了,给他优惠了26万左右,这个市场所有价是79万8,我们是54万卖给他的,而且您要是买一个新车,然后有交强险,上面有7000多公里,这个车还会当新车买吗?所以我们一定是提前告诉他了,然后我们优惠了20多万块钱,后来我们也不知道这个车暂时不能上牌子,发现不能上我们提供了130万的代步车,然后使用期间他说要这款车,我说得补差价,他就说他不补,车也不给我们.我说您必须把您的手续给我们,我们协助您上牌,他说他不提供这个手续了,不给我们发票也不给我们关单,这些东西他都不给我们,不提供手续以后,我们才把那个代步车拿回来的,所以这个纠纷是这样产生的,而且我们也走了相关的法律程序,现在这个事件拖了两年了,正常的车如果开了发票两年之内不上牌要走一个很麻烦的手续.我们一直要求他配合配合,他也都没有配合.”

消费者和4s店各执一词,到底孰是孰非?在没有签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有发票、缴税证明、车管所开具的无法上牌的证明及原车主退车证明等证据资料,能否证明4s店是把这种车辆当新车卖给了消费者?如果能够因此确认4s店把退修车辆当新车卖,那这种行为算不算欺诈?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对此做出分析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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