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日省高院公布一批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文闻)12月2日是全国第四个“道路交通安全日”,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公布几起典型案例.

“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新闻信息网络处处长李宇先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93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4149件,占69.9%;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768件,占29.8%;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案件18件,占0.3%.

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负全责比例高

据介绍,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669件,2012年新收1838件,2013年新收1965件,2014年新收2102件,2015年1月至10月新收2046件.

同时,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一方负全部责任所占比例较高.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我省法院审结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负全部责任的案件数量远多于负主要责任的案件数量.

以娄底市为例,娄底法院2014年以来一审审结的182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对肇事负全部责任的130件,负主要责任的52件.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常与酒精相关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前三年小幅上升,近两年成倍增长.

据了解,此类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高.我省法院审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既有刚超过80mg/ml醉驾标准的,也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330mg/ml的,部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相当高.

以永州新田县和株洲的四个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为例.永州新田县抽样116件危险驾驶案件,18件中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200mg/ml以上,占15.5%;株洲四个区抽样76件,25件中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200mg/ml以上,占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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