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通报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 徐杨祎 安源)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多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自2013年1月以来,四川全省法院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10456件,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审结的案件呈现出占刑事案件比例大、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危害后果相对较重等特点.尤其是,男性驾驶员在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中占较高比例,而女性驾驶人员则相对较少.以该省泸州市为例,受理的734件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中,仅有7名被告人是女性.

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危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后果相对严重,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尤为突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绵阳市审结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比例占99.1%;遂宁市审结的35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38人死亡、15人受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案率虽远低于交通肇事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如乐山市戚某某吸食冰毒后驾车,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以及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危害了当地公共交通安全,给民众人身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从审判情况来看,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安全驾驶意识差、侥幸心理驱使、经济利益驱使、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路况差、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等.

其中安全驾驶意识差主要表现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驾驶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如南充市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中,陈某喝酒后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已喝酒,仍执意驾车,并在肇事后不停车连续肇事,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6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此外,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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