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区某部邀驻地司法局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

1月中旬,广州军区某部邀请驻地司法局的同志为官兵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听完其中的3个典型案例,拥有私家车的官兵感触尤深:防范车辆事故是根本,依法处理事故是关键.

协商“私了”当慎重

案例:某部士官小李的父亲李师傅退休后,一直替人开出租车.2012年3月的一天,李师傅驾车载着乘客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客王某受轻微外伤,出租车受损.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张某负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李师傅“事故赔偿金”4500元,约定“两清”.李师傅去修车时,这才知道维修费用远超赔偿数额,只好自认倒霉.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私了”可以作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一种便捷途径.但法律规定,“私了”的范围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

如果人为扩大“私了”范围,可能会导致下列风险:一是私自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将有可能涉嫌包庇罪.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由于现场重要证据灭失,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事后有效维权.三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了解自己的真实伤情,草率订立一次性协议,易留下隐患.四是当事人由于不能正确认定损失,可能使所获赔偿远远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失公平原则.

广州军区某部邀驻地司法局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亿卡汽车( {$sysdomain )用户lhhdz分享,感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专题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