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车辆救援收费标准拖车起步价180元

依法拖移违停车辆不得收费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调整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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