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记者刘世柠 解哲琳)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河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石家庄市招生有关工作也有了规范性措施.

据了解,公告中规定,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石家庄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事先向石家庄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石家庄市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石家庄市进行招生.违规招生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取消其招生资格.

记者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应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正常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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