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车牌别大意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25日,王小姐在湖北武汉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雪佛兰小轿车,同时通过该店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了临时号牌,有效期15天,至2011年4月1日止,仅限在武汉市内使用.同日,王小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提车保险,保险公司向王小姐出具了一张卡片式机动车辆保险证.保险证除载明了被保险人、号牌号码和机动车信息外,还载明承保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与临时号牌一致.保险证背后右下角处用黑体字载明,保险责任范围限武汉市内.王小姐没有为该车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天,王小姐委托朋友孙某某将小轿车开到湖北黄石市办理牌照,孙某某在驾驶该车去上牌的途中与占某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占某某当场死亡.黄石某区交通大队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某和占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孙某某与占某某的家属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了和解,孙某某赔偿占某某家属290000元.王小姐作为车主,与孙某某一同承担了对占某某家属的赔偿,并在2011年4月29日向占某某家属支付了290000元的赔偿款.王小姐在赔偿完毕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向王小姐发出拒赔通知书.王小姐不服,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申领临时车牌别大意由亿卡汽车( {$sysdomain )用户enen2009en分享,感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