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汽车纠纷参考案例修车超5天商家应补偿交通费

(ymg记者陆启飞 通讯员淑娟 张琦)汽车作为大宗消费物品,其维权一直相对比较困难,不过在《新汽车三包规定》以及《新消费者协议保护法》实施之后,情况有了不小的改观.近日,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部门就发布了几类典型的企业纠纷维权案例,市民可以从中了解一些正确维权的信息.

案例一:车辆型号从“多选”变成“单选”,商家担责

九月底,烟台市烟台芝罘区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她买车选择时,车行提供了四、五辆车可以选择,结果让她交款提车时,车行只有一辆同款车并且有问题,开始时和车行约定将此车降价并修理供货,结果现在商家既拒绝降价又拒绝退款,消费者认为商家欺骗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不退.

接到投诉后,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安排工作人员到车行对投诉事实进行了核实,消费者所诉属实.经了解,消费者购买的同款车确实本来有五辆,在消费者提车之前也都被提走了,只剩下一辆.车辆没有大问题,但消费者可能从心理上不接受这没得选择的供货,商家不能满足其让降价的要求.后经过工作人员沟通,商家答应给从厂家调选同款轿车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只等提新车.消费纠纷解决.

案例二:消费者投诉但没证据,难以维权

烟台芝罘区孙先生投诉称,他在某车行购买的一款轿车,尚未提车,发现在购买前厂家已经发公告停止销售了,现要求退款,被拒绝.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烟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在让消费者提供厂家的发售停止公告时,消费者提供不了.因为无法证明他所投诉的理由属实,故商家不承认该车型已经停止发售.双方对这个停止发售公告无法确认一致.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做工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后只能终止调解,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提醒消费者,纠纷过程中收集到有效合理的海报、网络宣传、合同票证,照片,录音资料,要妥善保存好,处理纠纷时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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