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3年的车还有人要过户保险公司处理事故车潜规则让人忧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我的车3年前就报废了,怎么现在还会有人找我办过户?”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存留村消费者傅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的一辆长城腾翼车因严重损伤,被保险公司认定“没有维修价值”,作报废处理,并给付了残值费.没想到,3年后他得知“报废车”被保险公司卖给了别人,并要求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车主反映――

    报废车3年后要易主

    8月4日,记者在淄博市桓台县见到了傅先生.“当时发生车祸,我那辆车撞得比较厉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已经没有维修价值,作报废处理,并付了2000元残值费给我.”傅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过了3年,竟有一位姓孙的先生找到他,让他帮着办理那辆车的过户手续,并称保险公司已经将傅先生的车卖给他了.“当初保险公司对事故车作了报废处理,现在怎么又私下里把车卖给别人了?为什么不让我去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呢?这辆车所有手续现在还在我的名下,怎么没有经过我同意就卖给了别人呢?这要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岂不是太冤了?”傅先生觉得此事蹊跷,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令傅先生不解的还有一个事情:要是买车自用,谁会买被撞得面目全非的事故车呢?没准所谓的买车人就是一个倒卖二手车的车贩子.“我咨询了法律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违规操作,涉嫌欺诈消费者.无论如何,我也要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傅先生表示.

    险企解释――

    此“报废”非彼“报废”

    针对上述投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桓台公司经理张振伟告诉记者,当时傅先生的车和一辆大货车追尾,车被撞得很厉害,已经没有维修价值了,保险公司才给傅先生的车作报废处理.至于怎么处理报废车辆,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规定,一般就是将报废车辆放在公司网站上公开拍卖.“谁开价高,车就卖给谁.有些买车人将车买回去自己维修,只要能修好,我们就会帮买车人办理过户手续.”张振伟说.

    张振伟认为,傅先生之所以投诉保险公司,是因为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把相关信息讲清楚,即如果有人买了傅先生的报废车,又自行修理好了,保险公司就会帮着买车人办理过户手续.

    “我们保险公司所谓的车辆报废和一般而言的到车管部门办理的车辆报废手续不一样.我们作报废处理的车辆,有些可能还能通过维修达到正常使用水平,至于买车者怎么处理,是维修还是拆解,那就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事情了.”张振伟说.“我买报废车就是图个便宜.”购买傅先生那辆报废车的孙先生向记者证实,自己的确是在保险公司处购得该车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没有维修价值,便作报废处理,由保险公司和车主签订报废协议.我通过拍卖程序买到车后,根据协议,车辆修理好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对许多事故车作报废处理,但基本上都是将“报废车”卖掉.至于买车人对车进行拆解卖零部件,还是修理好再使用或者转售,保险公司并不过问.

    律师观点――

    车主有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投诉及此类现象,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一是保险公司到底有无宣布车辆报废的权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三条明确,“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该规定显然不包括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是企业,车辆是否报废,是否有维修的价值,应当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意见书,保险公司不具备这样的资质,报废是保险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车主有权选择不接受.

    二是即使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也就是说车辆的报废是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流程,并且要注销车辆所有的登记信息,即如果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操作,根本不会存在报废车辆转卖和办理过户手续的可能性.许多保险公司作报废处理的事故车辆,可能包括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而其转售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保险公司的做法可能给投保车主带来不小的法律风险.一旦该车在未过户期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作为车辆所有人将面临赔偿责任.

    谢凯凯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此类现象进行调查,对其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

    为进行处罚,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链接

    私家车开60万公里应报废

    商务部2013年1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同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尹训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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