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新规征意见私家车无使用年限

南方都市报10月20日报道 酝酿多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日前又被商务部推出市场并开始征求意见.相对于原来的规定,新规显示,对于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营运车辆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对于私家车的报废,则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只是要求行驶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对私家车报废过松的规定或将引发二手车市场更多的猫腻出现.有消息透露,此项新规定在完成意见征集后,有望在今年内正式出台.

营运车辆15年强制报废

新规定主要通过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个方面对机动车的报废规定进行划分.其中,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对出租客运汽车和商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提出了明确上限―――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而非营运车辆即私车,除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20年的报废年限限制,其他车型基本都没有年限限制.

除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的强制报废条件规定外,如果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也将面临强制报废.“对比旧规来看,新规对私家车使用年限的放开是一大明显的松绑”.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早在1997年实施的汽车报废标准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就有设定10年使用期和行驶10万公里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这一规定已经显得过于苛刻.因此,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设置报废年限,但将私家轿车的年限标准延长为15年,车主可通过年检延长使用期限.2006年,商务部首次征求意见.在2006年的版本中,“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正式写入标准当中,不过在“征求意见”后,新标准却迟迟无法正式出台.记者获悉,此次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新规定在完成意见征集后,有望在今年内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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