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规则保护你我安全

a+ a-     【案例回放】今年4月30日23时许,35岁的张女士在太原建设路朝阳街口横过道路时,被一辆捷达车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留下60多岁的父母、年仅2岁的儿子和她的丈夫.两天后,太原建设路南沙河桥附近,52岁的来太原务工的刘某横过建设路时被机动车碰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回放】今年4月30日23时许,35岁的张女士在太原建设路朝阳街口横过道路时,被一辆捷达车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留下60多岁的父母、年仅2岁的儿子和她的丈夫.两天后,太原建设路南沙河桥附近,52岁的来太原务工的刘某横过建设路时被机动车碰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妻子儿女撒手而去.事故发生后,交警迎泽一大队、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双方数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交通巡回法庭裁定确认有效,目前赔偿款已基本给付完毕.

【分析建议】这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两起交通事故.迎泽区交通巡回法庭到本月初,已设立一年,一年仅办理确认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就高达573件,平均一天一件多,涉及当事人1186人.这些当事人,多数受到或大或小的身体伤害,甚至有人致残.一件件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外,还会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这么多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分析,除因个别道路设计有缺陷外,多数原因是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巡回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了解了每一起交通事故的成因,积累了一些对行人有益的经验:

1.行人切勿翻越中央隔离护栏、横穿快速路.上述两件案件就是行人横穿快速路,以致被机动车碰撞致死的典型案例,之前还有行人横穿滨河东路被撞成四级伤残的案件,以及行人翻越迎泽大街中央护栏被机动车碰撞致脑部严重受伤的案件,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我们:切勿因不想多走几步路,而翻越太原建设路、并州路、滨河路等快速路的中央护栏,切勿在没有人行斑马线的地方横穿快速路.

2.电动车不要驶入机动车道,尤其是不要驶入快速路.交通巡回法庭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件死亡案件:电动车载人在建设路机动车道内行驶,被后面驶来的机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乘车人当场死亡.但现在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仍然没有意识到这种危险性,有不少人仍然驾驶电动车上建设路高架桥行驶.

3.停车后开车门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时再开车门.交通巡回法庭办理过多件这样的案件:有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在机动车靠边停好后,不注意观察有无自行车、电动车甚至机动车经过,就贸然开车门,最后造成碰撞剐蹭事故.

4.抢灯非常危险.很多机动车驾驶人都有这样的习惯:在绿灯即将变成黄灯、红灯的过程中加速驶过十字路口,不幸的是很多非机动车、行人也有这种习惯,于是事故就在一瞬间发生.今年太原市五一广场就发生过一起因这一原因导致的死亡事故.

5.机动车拐弯时一定要减速.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喜欢加速拐弯,殊不知拐弯时,驾驶员的视线容易受到遮挡.这时候如果加速,一旦有行人、自行车突然出现,往往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

6.骑电动车、自行车不小心也会造成大事故.大部分人认为,电动车和自行车不会给别人造成太大的伤害,事实不是这样.从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看,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造成行人受伤的案件也很多,甚至有造成行人死亡的事故,且有增加势头.

迎泽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乔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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