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交警公布交通事故案例老年人出行安全亟待重视

(通讯员 孙全军 宋明慧 记者 春晓)老年人是参与交通活动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一群体也越来越庞大.人到老年,耳聋眼花,优质较差,肢体不灵便,客观上极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侵害,同时部分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出行中只图方便,不顾安全,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了敲响安全警钟,笔者辑录了近期发生的部分老年人交通事故案例,并进行简要剖析,以期引起社会特别是广大老年人的关注和重视.

案例一:今年6月下旬的一个傍晚,在沂南县城一未安装红绿灯的路口,退休后做起卖糖葫芦生意的郭师傅,正骑着自行车急匆匆往家赶.在路口拐弯时,他发现一辆农用运输车迎面驶来,遂慌忙躲闪,不料自行车一个趔趄,与同行一辆小型面包车刮撞,郭师傅头部磕在路沿石上,造成颅底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评析]自行车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然而老年人肢体不灵便,反应能力差,骑车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一旦违章行驶,事故就更容易发生.据了解,在老年人交通事故中,约有半数是骑自行车时发生的,并且这些老年人大多数都有违章行为.

案例二: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66岁的离休干部刘某逛完公园后步行回家.当行至县城历山路时,他没有按规定走那百米开外的人行横道,而是就近横穿马路.当行至路中间时,被一辆疾驰的面包车刮倒,脊椎骨受重伤,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生命,但造成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评析]俗话说:“宁绕百米远,不抢一步险.”刘某在行路中,违反了“行人须走人行横道”的规定,不管道路情况如何,只顾舍远求近、径直过街,最终酿成了不该发生的悲剧.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老人熟悉的地域内,越熟悉越麻痹,接近家门往往归心似箭,忽视了过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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