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过年请您远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

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 通讯员 江颖琳 宁玲日

2月4日,2015年春运正式拉开序幕.随着车流高峰的来临,全区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一些常见的交通陋习也显现出来.为帮助车友们在春运期间摒弃交通陋习,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广西交警根据全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向社会公布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8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一类

强行超车

事故回顾:2014年1月17日,桂林驾驶人陈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强行超车并占用对方机动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案例剖析:强行超车时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车辆驾驶人必须冒着极大风险,甚至会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超车,很难实现安全避让,容易发生刮碰、倾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第二类

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

事故回顾:2014年6月30日,云南省籍驾驶人李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滞留在行车道上,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疏散车上驾乘人员到安全地带.此时,重庆籍驾驶人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通过事发路段,与该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轻型普通货车上5人当场死亡.

案例剖析:对于发生故障滞留在行车道上的车辆,请车辆驾驶人及时在来车方向10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快速疏散车上驾乘人员到安全地带.

第三类

三轮车非法载客

事故回顾:2014年9月13日,大新县驾驶人韦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搭乘9名乘客及货物,在下陡坡、右急弯路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后滑向路外碰撞房屋,造成5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剖析:人货混装不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安全隐患多,危害大.交警提示,请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载货车辆,广大司机朋友切勿人货混装.

第四类

非法营运

事故回顾:2014年11月9日,都安瑶族自治县驾驶人韦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非法载客13人(核载8人).因韦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翻下垂直高度约70米的山谷,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剖析:非法营运驾驶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躲避交警的巡查等,或会选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行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提示,请广大乘客拒绝搭乘私自揽客、站外发车、无营运证的车辆.

第五类

疲劳驾驶

事故回顾:2014年9月7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驾驶人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女儿上路行驶,因极度疲劳导致车辆驶出路外,碰刮路旁金属防护栏及路树后侧翻于道路右侧路基,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

案例剖析:驾驶人长时间不休息或是睡眠质量不足,会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提示,需开车出行的驾驶员,请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科学安排行程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第六类

无证驾驶

事故回顾:2014年5月2日,凌云县罗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搭载4名乘客,因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冲出公路右侧路坎翻下山坡,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案例剖析:由于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的驾驶培训,且未通过驾驶技能考核,应急驾驶能力、安全驾驶意识、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的要求.

第七类

超速行驶

事故回顾:2014年11月24日,忻城县驾驶人韦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2人),因超速行驶(韦某时速93公里,所行驶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碰撞停在道路东侧的中型货车尾部,造成3人死亡.

案例剖析:超速行驶无论对驾驶者或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每次超速都是在冒险拉近与死亡的距离.

第八类

醉酒驾驶

事故回顾:2014年7月10日,合浦籍驾驶人庞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3人,与前方临时停在右侧车道内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小轿车上4人当场死亡.经检测,庞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4.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案例剖析:研究表明,人在微醉状态下开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正常状态下开车的16倍.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请牢记一句话:“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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