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证办理规定详解违规进京者罚百元扣三分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涉及到外地牌照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的调整变化以及进京证办理的相关规定.

《通告》规定,外地牌机动车(含临时牌照)需办理进京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同时,《通告》还明确了办理进京证所需要提供的六种证明材料.此外,对于不办理进京证,以及违规行驶的车辆将进行罚款100元并扣三分的处罚.

进京证办理需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6.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关于进京证延期: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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