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一司机二次酒驾被查查处酒驾已成执勤常态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对酒驾的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饮酒后人体机能发生变化,对事物的判断反映较为迟缓,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有13人因酒驾、二次酒驾、醉驾被交警部门通报,其中一司机无照无牌醉驾被刑拘7日.

案例一:9月8日,李某欢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至金青线0006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欢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刑事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9月22日21时左右,民警依法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朱某德说话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属于饮酒驾驶.民警随即将朱某德带到大队进一步调查.经核对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在2012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这次是他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依据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朱某德做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三:9月25日10时许,田某驾驶牌号为豫hc244x的小型面包车行至金青线0007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500元记12分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司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记者 董楠 通讯员 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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