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扣分需复考,酒后参加考试又“被抓”

记者彭纪宁,通讯员谭耀广、吴剑波报道:3月8日,在江门鹤山车管所驾驶人考场上,覃某前来参加科目三复考.正当覃某准备进入试场的时候,被监考民警闻到酒味,经过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和讯问,覃某承认7日下午喝酒,称没想到间隔了10多个小时了还会有酒气.

金羊网记者了解到,令覃某被扣分从而需要参加科目一、三考试的,正是因为去年底的一次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去年12月19日,覃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接载孩子放学的途中,遇鹤山交警五中队正在开展涉摩涉牌涉酒“春雷.风暴”整治行动,执勤民警截停覃某车辆后,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过测试,确实属于酒驾.

覃某因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扣超过24分,交警部门暂扣其驾驶证.覃某驾驶证被暂扣后,参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应通知于3月8日参加科目三的考试,结果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民警暂停对覃某的考核,现场对其进行了耐心教育,并责成其写一份深刻自检,加深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的认识.覃某表示:“我认识到错误了,如果不是被逮着,出了交通事故后果会比现在更严重,以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了!”

鹤山交警提醒,目前江门市正在开展“春雷.风暴”整治行动,大力打击涉摩涉牌涉酒交通违法行为.酒驾并不是根据司机喝酒的时间来判断,无论距离喝酒时间过去多久,只要检测酒精含量超过标准,再开车仍属于酒后驾驶,千万不要认为酒醒了就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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