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佛山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大家注意了!明天(7月1日)起,佛山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 第4号 )(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而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跨地区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16〕60号)的规定,“跨地区迁入珠三角9市的二手车,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前,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继续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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