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夫妇新车拿到手竟然是“二手”的购车发票买方是第三方

原标题:新车拿到手竟然是“二手”的

买回一部新车应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最近,黄先生夫妇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因为他们的新车拿到手时便已是“二手”的,且因为未拿到开具在自己名下的新车购置发票,黄先生夫妇还面临着一笔损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遭遇:购车发票买方竟是第三方

10月31日,黄先生夫妇一起来到位于澛港大桥东300米的“芜湖易和福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该公司销售的一款“别克昂科威”轿车.在和销售人员谈好价格后,黄先生夫妇二人当天即和该公司签订了车辆订购协议,并交付了10000万元的定金,约定车价为210900元.

11月12日,黄先生夫妇来到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提车.双方签订了一份机动车销售合同,除格式条款外,合同第十项、其他约定事项一栏中,手写了优惠9000(元),送原厂踏板、方向盘套、全车贴膜等,其中还有“700元转户费”字样.

黄先生夫妇告诉记者,这款车是他们全款购买的,提车当日,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查看新车上,对于销售合同中的“700元转户费”,他们以为是将新车从易和福道汽车销售公司名下转到自己名下,需要交纳700元的费用.

但事实并非如此.待易和福道公司的销售人员协助黄先生夫妇办理好交纳新车购置费、购买保险等手续后,黄先生夫妇拿到了此次购车的凭证,其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购买方不是黄先生,而是“安徽省易和福庆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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