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19座(含)以下中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预约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辖区内转移须持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4.提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
6.《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验车(验外观)、拓号、照相
2.查询违章、拓号缴费
3.出过户票
4.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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