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车司机不慎将闯红灯男子撞成植物人被判缓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孙姓大客车驾驶开车时不慎把闯红灯的王姓男子撞成植物人,法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12日公布的判决书,孙姓男子于2012年6月间,开大客车在台北市复兴南路2段行驶,他开车至复兴南路2段与和平东路2段路口,于左转和平东路2段时,不慎撞击闯红灯的王姓男子,使王男至今仍呈现持续性植物人的重伤害状态.

孙姓男子于法院审理时,矢口否认有过失伤害犯行,主张大客车有一定的视觉死角,他并非故意不让行人优先通行.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孙姓男子驾驶方向虽为绿灯,但仍应注意车前状况,大型客车车身较高,视线死角较多,更应提高警觉;但孙男竟疏忽未注意,擦撞被害人;经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结果,也认定孙男不暂停让行人先行为肇事原因.

法院一审虽认定被害人也有闯红灯的过失,仍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处孙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高院审酌孙男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同意赔偿新台币457.2000万元(新台币),予以缓刑2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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